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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税局“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个人所得税在线访谈
日期: 2016年12月6日14:00-16:00 字体:【

  访谈主题:“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访谈时间:2016年12月6日14:00-16:00

  访谈嘉宾: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 静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山东地税]
  各位纳税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走进济南地税在线访谈直播室。今天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崔静同志做客访谈现场,围绕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后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试点应用”及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与广大纳税人朋友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6-12-06 14:11:50]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直播室与各位纳税人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大家就所关注的问题以及需求进行提问,希望通过交流、解答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16-12-06 14:13:18]
  [主持人 山东地税]
  济南作为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上线后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应用的试点单位,能介绍一下运行的相关情况么?
  [2016-12-06 14:14:24]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时,都需要使用新的申报软件—-“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该软件由税务总局统一研发,融入了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申报流程,实现了自动计税、申报校验、查询统计和自助学习等功能,便于扣缴义务人使用操作和防范税收风险。
  我省此次推广工作涉及70余万户扣缴单位,时间紧迫、工作繁重、任务艰巨。根据省局 “总体把握、试点先行,统筹兼顾、分步推进”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税政、征管、信息中心、纳税服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项目组,一方面深入做好宣传解释和纳税服务工作,赢得扣缴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一方面密切关注相关税收舆情,及时发现和化解推广过程中带来的风险,确保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10月份市中分局二七新村中心税务所做为试点进行了系统推广,11-12月份,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推广和应用,年底前将在正常扣缴明细申报单位中全部推广完毕。
  [2016-12-06 14:17:53]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大家可以在www.38365-365.com外网(http://www.h-m1500.com)页面中部“资料下载”的“个人所得税资料”专栏下载,也可查看www.38365-365.com外网弹出窗口“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通知”下载。然后按照使用说明下载系统并安装使用即可。
  [2016-12-06 14:19:19]
  [主持人 山东地税]
  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一个税种,崔处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知识吧
  [2016-12-06 14:20:11]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以纯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收入多的多缴税,收入少的少缴税的办法,同时规定基本生计扣除、成本费用扣除及专项扣除,可以较好地照顾低收入者,做到课税公平。
  [2016-12-06 14:21:04]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对个人所得税11项所得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016-12-06 14:27:01]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2016-12-06 14:27:28]
  [主持人 山东地税]
  谢谢崔处长。相信通过刚才的介绍,大家对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应用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已经有了初步认识。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们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请崔处长来为大家解答。
  [2016-12-06 14:28:25]
  [网友 游客]
  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上传模板成功,但是点击“填写申报表”提示处理具体业务时出现异常,这是什么原因,怎么处理。
  [2016-12-06 14:29:32]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提示处理具体业务时出现异常有两种原因:一是上传的模板版本不是最新的模板,下载最新模板即可。二是个税模板格式由于复制内容被破坏导致,需要重新下载模板,将原模板数据拷贝后保存再申报即可。
  [2016-12-06 14:31:07]
  [网友 游客]
  我的个税申报成功,但划款时没有应缴税款如何处理?
  [2016-12-06 14:32:32]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出现该情况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大数据,申报完成后系统提示申报已接收并非已申报成功,需要在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大数据处理情况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处理状态”是否执行成功,若执行失败则没有申报成功,也就没有应缴税款。申报失败时注意模板是否为最新模板,请在初始化下载最新模板进行申报。
  [2016-12-06 14:34:49]
  [网友 游客]
  扣缴个人所得税模板中没有专门申报劳务报酬的表格
  [2016-12-06 14:35:48]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模板中选择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申报即可。
  [2016-12-06 14:38:05]
  [网友 游客]
  崔处长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年所得十二万及以上个税申报的相关政策规定。
  [2016-12-06 14:38:53]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您好,下面我根据这位网友的要求,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政策,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在自行申报时扣除。
  [2016-12-06 14:44:06]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2016-12-06 14:46:24]
  [网友 游客]
  请问如何在网上报税系统申报个税?
  [2016-12-06 14:47:19]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申报顺序是从最后一张表开始向上填报,申报的方式是使用模板(excel)导入,导入的表格就是纳税人之前在金三网报系统导入的那张表,需要每个月修改日期、金额、如果有人员变动进行增减,在没有港澳或外籍人员的情况下需要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别导入这个模板进行校验并保存,最后都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表直接校验并保存即可申报。如果是个税大数据申报,请把数据维护到表中正常申报即可,不需要以压缩包的方式申报。
  [2016-12-06 14:52:01]
  [网友 游客]
  个税申报失败,提示:征收品目为空,什么原因?
  [2016-12-06 14:52:59]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一般是个税模板中的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模板问题,报告表中所得项目前面有编码,比如正常工资薪金是0101,需要把编码改为正确的编码,然后重新导入。
  [2016-12-06 14:55:16]
  [网友 游客]
  个人销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交易价格过低时,征收机关是否可以核定转让收入?
  [2016-12-06 14:56:18]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一条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2016-12-06 14:58:40]
  [网友 游客]
  我在申报时发现,扣缴个人所得税分为扣缴个人所得税(2016)、扣缴个人所得税(大数据),请问这两个模块有什么区别?
  [2016-12-06 15:00:26]
  [网友 光头李老板]
  各位领导好,我想问一下现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开具呢?
  [2016-12-06 15:01:36]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扣缴个人所得税(2016)只申报扣缴明细条数为100及100条以下的个人所得税,超过100条数据量的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大数据)模块进行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2016)支持1997-2003 office版本的Excel模板的导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大数据)支持1997-2003 office版本压缩成zip文件的导入。
  [2016-12-06 15:03:50]
  [网友 游客]
  纳税人在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上传模板成功,但是点击“填写申报表”提示处理具体业务时出现异常。
  [2016-12-06 15:04:37]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需要查看纳税人上传的模板是否正确,是否为在省局优化版网报系统下载的个税模板。有可能由于个税模板的格式被破坏,比如收入额、五险一金必须为保留两位小数,这种情况纳税人需要更换模板输入正确的数据重新进行申报。
  [2016-12-06 15:08:17]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这位网友您好,自2010年开始,我们每年都为纳税人打印完税证明,并集中邮寄到纳税人所在单位。2013年国家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系统实现了即时打印。因此2014年度起,我们不在集中打印和邮寄。您如果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到主管地税务机关服务大厅开具。
  [2016-12-06 15:14:23]
  [网友 游客]
  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大数据)后然后点击“缴款”按钮没有产生应征是什么原因?
  [2016-12-06 15:15:54]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由于大数据的处理机制与小数据不同申报完扣缴个人所得税(大数据)后需要在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大数据处理情况查询中查看个人所得税(大数据)申报是否执行完成,如果执行失败则没有应征信息,需要点击“详情”按钮查看失败的原因。另外,填写的申报数据是否为0申报,如果是0申报不会产生应征。
  [2016-12-06 15:19:06]
  [网友 游客]
  关于实行公车制度改革后,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2016-12-06 15:20:24]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的规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个人取得的车补,允许扣除一定比例的公务费用后,超过部分并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我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对范围内干部职工发放的车补,为用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的费用支出。
  因此,按车改方案规定标准发放的车补,允许全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应并入发放当月一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12-06 15:25:24]
  [网友 游客]
  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6-12-06 15:26:54]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6-12-06 15:31:27]
  [网友 游客]
  你好,我想问一下,个人销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交易价格过低时,征收机关是否可以核定转让收入?
  [2016-12-06 15:32:58]
  [网友 游客]
  我在填写个人所得税模板时表格提示错误,应纳税额无法自动计算,不知道如何处理。
  [2016-12-06 15:34:48]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一条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2016-12-06 15:36:00]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关于这个问题,可能由两个原因造成。一是由于您没有使用office版本的Excel进行填写,比如使用了WPS版本的Excel进行填写就表格中的公式就无法进行计算。二是您使用的Excel“宏”的级别设置过高,需要设置“宏”的级别为低,设置方式为:表格中选择“工具”--选择“宏”--选择“安全性”然后设置“宏”的级别为低,然后关闭Excel表格重新打开就可以。
  [2016-12-06 15:42:51]
  [网友 游客]
  请问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6-12-06 15:44:03]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另外,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信用卡、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执行本公告第二条有关展业成本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2016-12-06 15:49:30]
  [网友 游客]
  个人出租房屋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可以将租金分到各月后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2016-12-06 15:50:16]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根据《www.38365-365.com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www.38365-365.com公告2015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的房屋租赁所得,能够提供准确有效凭证的,可将所得分解到所属月份,分别计算缴纳;纳税人在同一县(含县级市、区)辖区一个月内多处取得的房屋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12-06 15:52:57]
  [网友 游客]
  销售按揭方式买来的二手房,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
  [2016-12-06 15:53:31]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另外,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三)款关于合理费用的规定为:合理费用是指,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第2项规定:“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已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2016-12-06 15:56:20]
  [主持人 山东地税]
  好的,今天通过崔处长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试点应用”及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有了更多、更深的了解,对大家实际的业务办理有一定的指导和帮助作用,非常感谢网友和纳税人朋友的参与,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各区技术支持电话或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同时提醒您,如果此后发生政策变动,请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再见。
  [2016-12-06 15:57:06]
  [济南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副处长 崔静]
  谢谢大家,再见!
  [2016-12-06 15: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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